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档期安排指南操作手册(试行) 一、申请流程 (一)展会项目 1、原有展会原则上应提前14个月或7个月向我司提交《档期需求函》,在我司进行预登记。如办展主体需求档期信息冲突,按《档期安排指南》执行。 2、我司对展会项目进行评估(包含风险评估),办展主体与我司确认档期无误后签订《档期确认单》,并签订《场地出租合同》。如未在约定时间签订《场地出租合同》,档期不予保留,此确认单视为无效。 3、如展览规模无法确定,办展主体可先预定确定的展馆,在此基础上可要求预留一个展馆。 4、预留展馆期限为开展前6个月,如确定使用,签订《场地出租合同变更协议》并支付相应的场租费,如到期仍无法确定,我司将不再保留预留的展馆。若其他办展主体在预留展馆期限内需要预定预留展馆,我司先与原预留办展主体确定是否使用。办展主体应在收到我司口头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预留档期,并签订《场地出租合同变更协议》。如仍无法确定,将不再保留预留的展馆。 5、《场地出租合同变更协议》需在布展前签订,展中及展后不再另行签订。 6、如原有展会提前14个月向我司提交《档期需求函》,在第14个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《档期确认单》,并在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《场地出租合同》,合同场租费支付比例按20%:20%:20%:40%;如原有展会提前7个月向我司提交《档期需求函》,在7个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《档期确认单》,并在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《场地出租合同》,合同场租费支付比例按30%:30%:40%;如原有展会7个月内向我司提交《档期需求函》,在提交《档期需求函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《档期确认单》,并在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《场地出租合同》,合同场租费支付比例按50%:50%。 7、对已提交的2023年(1-6月份)《档期需求函》的展会,在《档期安排指南》实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《档期确认单》,并在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《场地出租合同》。 8、新办展会可采用“一展一策”。 (二)活动项目 1、活动主办方需在项目进场前与我司沟通,确定档期及规模。 2、活动主办方与我司签订《场地出租合同》,申请流程同展会项目第1-2条。 二、其他 1、同一项目在当年度如发生变更或解除后重新签订合同的,原单价优惠、资格审查和新、老展评估(或保证金收取评定)继续有效,无需重复审批(除营业执照过期和风险保证金变化外)。 2、每个展会原则上只允许出现一个未租满的展馆,此馆租用面积原则上需2000平方米起租,按每500平方米面积递增至整馆。 3、新展租用面积原则上需5000平方米起租,按每500平方米面积递增至整馆。 三、附则 本操作手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。 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 |